冷落一方当事人沪法官要吃“黄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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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2:24 海峡都市报 | |||||||||
N《成都商报》供稿 本报讯 日前,上海正式出台违反《法官行为规范》的处理办法,法官有接受一方当事人递烟等不当行为,足以造成当事人合理怀疑的,将被扣分,一年累计扣8分的,将被处以年度考核“不称职”,试岗半年的处分。
根据上海高院制定的《法官行为提示》,法官若违反318项禁止性行为中的任何一项,都会被扣分。按照《提示》,法官要么不接烟,接了一方当事人的烟,就得接另一方的,否则就算触“黄线”了。法官要搭话,也得双方各搭一部分,不能冷落任意一方,绝对不允许交换眼色,放低声音和一方当事人交流以故意避开另一方当事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