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连带处罚”能否遏制超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2:24 海峡都市报

  高速交警福州一大队昨日开出了超载违法“处罚连带书”,此举开创了我省高速交警处罚超载违法的先河,对运输公司进行“连带责任处罚”,能否为遏制超载违法行为起到真正的作用呢?

  “连带处罚”是好做法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一位负责人也表示,目前,我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突破1000公里,高速公路已经成为我省交通事故新的增长点。据统计,仅2005年,全省高速公路累计死亡196人,与2004年同比多死78人,特别是近一时期,高速公路群死群伤事故呈现出高发态势,因此,必须对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给予坚决打击。

  该负责人也表示,其实有关法规早已明文规定,对超载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可以对公司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但之前,考虑到公司车辆多、超载情况复杂等实际情况,交警部门一般不会对公司进行处罚。

  “在目前这种态势下,‘连带处罚’确实是一条很好的思路和做法,但需要今后不断进行完善和规范,才能真正有效遏制超载。”该负责人说。

  “治超载”对公司有好处

  “如司机确实屡教不改,我认为应该处罚公司,这可促使当事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对高速交警昨日开出的首张超载违法“处罚连带书”,福建省某汽车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公司当然不希望接到“罚单”,但这对公司又是有好处的,因为目前运管部门出台“计分制”政策,如果司机多次违章,公司的营运资格(线路牌)就可能被取消,这直接伤害到公司的利益;而万一因超载引发群死群伤事故,是任何运输公司都承担不起的。

  该公司负责人还表示,可以借鉴一些好的做法,比如公司、车主、驾驶员三方面签订合同,互相约定,不做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当然,他们也希望交警部门能够及时告知司机的违章行为,这样便于他们加强内部管理。

  还有公司表示,超载车不仅易引发事故,而且超载车因经常低价载客,致使整个客运市场出现恶性竞争,不利于规范管理,这确实该好好整治。

  “连带处罚”应查清事实

  “在合法的前提下,对运输公司进行‘连带处罚’,确实是遏制超载的一种好办法,但执行必须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对所有运输企业一视同仁。”昨日,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刘国田主任认为,当前我省高速公路出现的超载违法行为确实比较严重,“连带处罚”,既处罚司机,也处罚公司,可以有效督促运输公司加强内部管理,从源头预防超载。当然,交警部门在对公司进行处罚的同时,还应查清幕后的事实,即司机为什么要超载、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如果是公司明知故犯,怂恿超载,交警部门就应该给予严厉处罚,这才能真正有效遏制超载行为。

  □相关链接

  50%群死群伤都由超载引起

  据交警部门不完全统计,70%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车辆超载引发,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载有直接关系。为此,相关法律法规对这种违法行为处罚很严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超载数量低于20%的,给予司机罚款300元、扣2分的处罚;对于超载在20%以上、50%以下的客运车辆,给予罚款1000元、扣6分的处罚;而对超载50%以上的客运车辆,给予罚款2000元、扣6分的处罚;而运输单位的客运车辆载客超载或货运车辆超载,经处罚不改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000元的罚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