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订金大不相同 你知道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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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2:24 海峡都市报 | |||||||||
N栏目主持 储白珊 王昱 林哲森 主持人:上一期的拍案说法中,我们谈到了商品房买卖的两个案子,买方黄先生和郑先生都交了定金,事后却被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定金(详见本报28日A7版)。这定金该不该还?这两天,参与讨论的读者意见不尽相同,许多读者还提出一个问题:在合同当中经常看见“订金”两个字,这“定金”和“订金”到底有什么区别?
读者意见: 鼓楼区陶小姐认为:两个案子的当事人都因房屋的申报价格有争议,而申报价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重要内容,既然产生了歧义,就应当解除合同,卖方要把定金返还给买方。 手机尾号为0487的读者认为:两个案子都不存在违约问题,两个案子中,双方签合同后,都没有约定履行时间,也就是说,黄先生和郑先生可以随时履行合同义务,所以林女士和孙女士必须先发出通知,催促他们履行合同,到期之后才能起诉。 手机尾号为8694的读者认为:如果是买方违约,卖方可以没收定金,若卖方违约,卖方则应付双倍定金给买方。 法官说法: 对于黄先生的案子,法院认为林女士在撤销合同前应先通知黄先生,并给予合理的期间便于黄先生做决定。诉讼过程中黄先生同意按照原合同履行义务,所以黄先生没有违约,林女士也不必将定金返还给黄先生。 在郑先生的案子中,买卖双方都主张要解除合同,说明郑先生承认自己违约,卖方孙女士可以没收定金。 主持人:看来作为买方,付出定金后如果违约,卖方可依法没收定金。如果卖方违约呢,买方是不是仅仅拿回定金?同时针对读者的提问,“定金”和“订金”到底有什么区别,我们来听听法官是怎么说的。 法官说法:在商品房买卖中,最常见的就是买方预付定金,这种定金叫作“立约定金”,作用相当于担保。法律上对于这种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如上述一位读者的观点,如果买方违约,卖方可以没收定金,但如果卖方违约,则要如数返还定金,并且向买方支付同等数额的钱款(相当于双倍返还定金)。 大家通常所说的“订金”,相当于订单,常用在服务合同和承揽合同(如预订包厢)当中使用,它的惩罚性仅仅对交付一方适用。也就是说,如果交付方违约了,订金没收,收受方违约的,仅原价返还订金给交付方。如果双方依约履行了合同,订金通常返还给交付方,或者作为付款的一部分。 主持人:虽然读音相同,但“定金”和“订金”差别可大了,弄清楚这两者区别之后,大家签合同时可要多留个心,商品房买卖用定金,预订包厢用订金,区分清楚,该罚该还,也就没争议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