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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竟向旧情人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2:44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秦凌)四川男子蒋某某在与妻子离婚后,要求开县的情人杨某某回家和丈夫离婚然后嫁给他,结果遭到拒绝。蒋某某一怒之下将情人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2万元。开县法院近日审理认为,原告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故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蒋某某在1979年就与人在四川蓬安县南燕乡登记结婚,并生有一子。1998年7月18日,蒋某某来到广东东莞凤岗镇某公司当门卫,认识公司已婚女工杨某某。同年1
0月28日,两人非法同居。2002年,因种种原因两人分手,但蒋某某不甘心,对已换单位的杨时常进行纠缠,还到杨所在单位告发其有乙肝,令之丢了工作。

  2003年6月,蒋某某与妻子离婚后,要求杨与其丈夫离婚后跟他结婚。杨不同意,为摆脱蒋某某,于去年9月回到开县老家。

  杨的拒绝让蒋很生气,遂向法院起诉称,杨利用欺骗手段和他非法同居,导致其失去妻子,父子关系恶化,自己还出现精神忧郁,产生自杀等念头,为此要求杨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法庭上,蒋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唯一证据是一份“离职通知书”,其记载的离职原因:“出现愤怒、悲哀、精神抑郁恍惚、无法工作。”但这份通知书只有其自己的签名,既无单位意见,也无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未离婚前不但与被告非法同居,还明知被告有丈夫却仍要纠缠。因此,原告诉被告有欺骗行为不实,而提供的唯一证据,经查实系自己伪造的,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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