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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还我3万敲诈?我没借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3:24 现代快报

  快报讯(通讯员溧海记者马乐乐)一市民拿着3万元的借条到法院去讨债,被告却在法庭上语出惊人:签名是我的,借款内容我不知道!近日,南京溧水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奇”的借款纠纷。

  今年初,市民沈某手持一张借条来到溧水县法院说,2003年10月,朋友詹某因经营需要,向自己借了3万元,约定借期为1年。可是2年多过去了,多次催要他却不还,只好将他
告上法院。

  “纯属瞎编乱造!”詹某在被告席上驳斥说,“借条上的签名是我写的,这个不假,但是除此之外,上面内容我一点也不知道!”詹某解释说,他是一个小厂的负责人,由于工作较忙,经常出差在外,他就将一部分的工作安排给会计处理。同时为了处理业务往来方便,他准备了很多的空白纸,在纸的下方签上他的名字,交给了会计便于收货、收款。“沈某是我们厂业务客户单位,经常来联系业务。可能是会计保管不慎,丢失了一张,被他拾到。他起了贪心,就在上面填写了借条内容,然后起诉我。这纯粹是敲诈!”

  法院审理后认为,詹某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签名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并且在此过程中,不能证明沈某有欺诈、胁迫等非法行为,因此詹某的辩解理由不足,不予采信。近日,法院判决詹某归还沈某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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