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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推出“一房一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3:24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尹海峡)面对日趋增多的商品房质量问题,南京市建工局昨天正式出招:从今年6月1日开始,全市13个区县同步对住宅工程实施分户验收。新办法的核心内容是,开发商、监理单位和开发公司要在住宅交付前,对每一套住宅的质量瑕疵逐一检验,其结果将成为住宅竣工备案的重要依据之一,检验过程更要接受政府质监部门的监督。

  昨天出炉的《南京市住宅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称,今后,在施工单位
提交竣工报告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要按照国家规范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单位工程的公共部位,在八个方面进行验收: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主要是空鼓、开裂、起壳等);门窗安装质量(包括型材的壁厚、玻璃以及开启的灵活程度);栏杆的安装质量;防水工程质量(包括屋面、墙面、楼地面);室内空间尺寸;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等。

  南京市建工局总工程师赵正嘉在解读文件时称,对每一套住宅质量的检验工作,并不是由质量监督站来完成,而是由开发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来完成。已经选定前期物业的,物业公司也要参加验收。而对每一户的检验结果,将成为竣工备案的必备条件。

  此外,南京将要求建设单位在每个住宅工程的明显部位安放包括工程名称、开竣工时间以及有关建设单位的铭牌。有了这个铭牌,好的工程将“流芳百世”,差的工程则“遗臭万年”。同时,多方组织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也将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起交给住户。

  四问建工局:“一房一验”能行吗

  一个小时的发布会,记者的发问充满整个会场,在座的南京市建工局四位领导敞开心扉,一一作答。

  为何到6月才实施?

  一问:住宅质量是市民极为关注的重大问题,新办法为什么要等到6月1日才能实施,而不是4月1日就实施?

  建工局:从今年年初开始,建工局就展开“一房一验”新办法的可行性调研工作。在政策出台后,还有不少具体的资料需要进一步完善。建工局还要对大量参加验房的技术人员进行再培训,提高其验房水平。办法虽然是6月1日实施,但事实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从现在起就要对每一套住宅的质量开始自检,不然的话,届时验收不能一次通过,将会对其交付时间产生影响。

  房地产成本会增加吗?

  二问:对每一套住宅进行细致的验收,将会给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增加很多工作量和大量人员。是不是意味着房地产开发成本又要增加,房价又要攀高呢?

  建工局:新办法所描述的“分户验收”,并不是质量监督站的工作人员逐户检验,而是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进行验收。对政府监督部门来说,不存在人员增加成本增加的说法。对开发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来说,工作量和成本会增加一些,但这本来就是必须要投入的。

  检验是不是走过场?

  三问:我们发现,新办法“一户一验”的检查方是施工单位、开发单位、监理单位和物业公司,而他们与开发商是同一个利益主体,这样的检验会不会成了走过场呢?

  建工局:市质量监督站将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对于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者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如果施工单位弄虚作假的,将被评为“不诚信企业”记录在案,以后很难再参加招投标接活。

  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咋办?

  四问:虽然实施了“一房一验”,但质监部门仍旧是对开发单位“全检”过的房子抽检,其抽检过程自然成为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道关。如果工作人员工作不认真,或者以权谋私,该怎么办?

  建工局:如果南京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人员不认真检查,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要被追究责任,甚至要下岗。另外,市民如果拿房后发现质量问题,而验房报告中没有反映的,可以通过《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验收人员记录,追究该人士的责任。快报记者尹海峡

  房子如何验要分三步走

  □快报讯(通讯员方市兴记者尹晓波)在商品房交易过程的验房环节中,房屋建筑质量及房内设施是购房人关注的重点,南京市房屋产权市场处特意聘请了房地产专业律师作出了相关建议。

  建议一:查阅竣工档案资料。主要查看各种建材生产厂家及产品合格证书、各道施工工序质量验收单、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评定等级等资料,同时要特别关注隐蔽工程中的地基、梁等的砼标号,掌握商品房质量的第一手资料。建议二:对商品房及其他必备设施等实物,表面细看外伤、深入查找内伤。土建工程外表可以注意观察墙和地基是否下沉、墙体是否裂缝、屋面是否空鼓等。建议三:在实际操作中,购房人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与即将交付的商品房实物及房内防盗门、窗、通讯、电力、水、煤气管道、消防设施等作详细对比。如果实物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技术参数、品牌、质量或功能不相符,应要求开发商立即采取免费更换或修复等措施,使其达到约定的标准;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应执行国家强制性规定。

  房子有问题分类别投诉

  □快报讯(通讯员方市兴记者尹晓波)老百姓在购房时,如果发现了类似于工程质量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等质量问题,而开发商又不予整改的话,怎么办?南京市房屋产权市场处人士建议应分类别进行处理。

  类别一:房屋本身问题。建议购房人根据《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向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各区县工程质监站投诉举报,工程质监部门将依法查处。如果开发商对房屋结构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变更的,购房人还可以根据《城市规划法》和《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向市规划部门投诉举报。类别二:防盗门安装及选材问题。建议购房人依据《产品质量法》向市产品质量监督和工商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质监部门将依法查处。类别三:防盗窗安装及玻璃的选材问题。建议购房人依据《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向市产品质量监督、工商管理或工程质监部门投诉举报,各职能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依法查处。类别四:电力、煤气、供排水管网、光纤、防雷装置及消防设备等问题。建议购房人依据法律法规向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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