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成立自管小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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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3:24 现代快报 | |||||||||
孝陵卫罗汉巷佳诚花园南片居民魏先生反映:小区没有物管,几位热心大爷组成了自管小组,雇人看门、清运垃圾,又划出近50个车位,对小区车辆进行收费管理。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记者调查:佳诚花园南片目前有居民190多户,居民李志强见小区无人管理,便联合小区多位60岁左右的老人管理小区,每月对每户收取10元的管理费,每辆私家车50元的停车
律师观点: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的王立宁律师说,自管小组做法虽合理,但不具法律效力。小区应尽快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再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程序形成聘用物业公司的决议,按决议执行小区的物业管理。快报社区记者周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