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押房借贷三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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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3:24 现代快报 | |||||||||
手头紧了,从银行贷不到钱,就把房产作为抵押向个人借贷。南京市房屋产权市场处人士表示,这种情况日趋增多,但是因为很多借款人运作不规范,导致放款人借钱后抵押的房子却拿不到,一些风险没有防范。 风险一只押房产证导致举证难
该处人士说,民间借贷的双方当事人在借款时把住房抵押的,应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仅以口头约定或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交付债权人抵押是存在很大风险的。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如果不签订抵押合同,一但发生法律纠纷,当事人的主张存在法律上的举证困难,即便到法院诉讼,有时也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办理抵押登记,有可能导致抵押无效。 风险二担保人住房被法院查封 一些第三人以自己拥有所有权的住房为债务人借款作担保,也应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并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待抵押登记生效后才能贷款。同时,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也应要求债务人向自己提供反担保。不然的话,督促债务人及时还款就有困难,甚至于自己的住房会因为债务人的过错而被查封冻结、强制执行。 风险三无第二住所法院执行难 大部分民间贷款房屋抵押都是把自己唯一的住房作为担保。2005年1月1日起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第六条指出,“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目前,银行要求债务人提供第二住所证明,但对于民间借贷的当事人来说,操作过程中图省事,没有提供第二住所证明及办理公证,导致出现纠纷后,法院不能执行抵押人作为担保债务的房产。通讯员方市兴快报记者尹晓波 相关提醒:放款人要充分考察借款人的信用;查实借款人的房屋状况,如提供第二住房证明的最好办理公证;签署所有的法律文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待抵押登记生效后发放贷款,切记不能先放款后登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