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承诺“治不好退钱真没治好 法院判定:退还医疗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3:52 东方今报

  今报郑州讯 李先生打赢了一场奇怪的官司,他在医院治了3个疗程,法院却判医院退给他医疗费4350元,连带赔偿交通费87.5元。

  李先生是乙肝患者,2004年7月,他在报纸上看到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登的广告,该广告承诺“服药3个疗程未转阴者,退还药费”。当年9月,李在该医院治了3个疗程,花了4350元。去年4月,李先生到另一家医院进行检验,报告单显示他的乙肝未转阴(意思是没
治好)。李去讨要医药费,结果医院不兑现承诺,李先生将医院告上法庭。

  惠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李经3个疗程治疗未见好转,医院应按照广告上的承诺退还医疗费。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