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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燃油附加费10天后涨5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3:57 重庆晨报

  本报讯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30日消息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适当调整现行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下航线由每位旅客20元调整为3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由每位旅客40元调整为60元。执行时间暂定为2006年4月10日至10月10日。

  国际原油水涨船高

  此前的3月24日,发改委宣布调整自3月26日起将汽油和柴油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00元和200元,与此同时,发改委还提高了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并规定自2006年3月26日零时起执行。

  2005年8月1日,由于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上涨,国家恢复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费,标准是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及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执行期限暂定为200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2005年11月23日,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发文决定将执行期限延长至2006年3月31日。

  中航油股票飙升

  3月20日,国家发改委通过官方网站透露,第二次延长了燃油附加费执行期限。与上一次延长期限不同的是,此次延长没有设定具体期限。

  目前,中国的航空用油供给70%%左右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特大型中央企业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承担。

  3月29日,中航油集团旗下的新加坡上市公司中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历经16个月等待,终在新加坡复牌,开盘价1.3新元/股,随之股价一路攀升,最高达1.85新元/股,接近中航油的历史最高价。

  昨天,中航油新董事长林日波也率引入BP和淡马锡之后的新董事会成员赴京召开第一次董事会。

  已售机票不追补差额

  本报讯(记者杨光毅)在调整民用航空国内航段燃油附加费通知出台的背景下,各航空公司在渝机构30日晚上9点40分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已预售的4月10日以后的机票,不再追补燃油附加费的差额。

  各航空公司在渝机构称,尚未接到总部关于调整燃油附加费调整的通知,“估计明天可能会有文件到达。”南方航空重庆营业部总经理赵平说。

  国内航空公司设在重庆的机构负责人称,从今天开始,凡出售的4月10日(含10日)以后的机票,将按新的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

  航空公司预测,虽然燃油附加费涨幅最高达50%%,但相对于机票来说,这仅是笔很小的支出。因此,并不会影响旅客选择乘坐飞机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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