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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狱中妻姐“立功”民警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4:17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 刘虎 实习生姚伟)上周,一起5年前的挪用公款案被荣昌县法院重新发落:原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的当地县邮政局女出纳陈纹(化名),被改判有期徒刑5年,陈纹被立即收入监狱。在此之前,帮她用虚假材料蓄意骗取立功表现的两名民警,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荣昌县邮政局出纳陈纹于1994年至1999年期间,伙同会计周某,先后3次将公款50万
元挪出私存,从中获取利息收益5万余元。2000年,陈纹和周某被当地检察院查办。

  在县看守所关押期间,陈纹向当地警方举报:张某、代某贩毒。根据这一线索破案后,荣昌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为陈纹出具了立功表现的证明材料。陈纹因此获减轻处罚,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05年,检察机关发现,陈纹检举的贩毒案线索来源蹊跷。随后查证,陈纹2000年被羁押后,其母为让其减轻处罚,找到了在县公安局工作的女婿李某,要求李为妻姐陈纹提供立功材料。李某随后托同事梁某帮忙。

  民警梁某找到自己掌握的线人,线人提供了当地贩毒人员张某、代某的贩毒犯罪线索。梁将该线索写成纸条,通过李某提供给陈纹。陈纹向警方“举报”被认定戴罪立功。

  荣昌县法院经审理,确认民警李某、梁某均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打击罪”。该院遂判决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梁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两人均服判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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