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与丈夫和好 男子精神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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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4:17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 文创杨野)男子与一有夫之妇非法同居8年,他要求情人离婚与自己结婚,却没能如愿,有夫之妇又重新回到丈夫身边。这名自己已离婚的男子,竟以对方欺骗自己,破坏自己家庭为由,要求昔日情人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2万元。近日,开县法院驳回了这桩荒唐诉讼。 情人重回丈夫怀抱
1997年,开县女子杨某外出到广东打工,认识了同在一个厂打工的四川蓬安男子蒋某。不久,蒋、杨过起了同居生活。 2002年,杨某对蒋某有了看法,为了躲避蒋的纠缠,她先后几次转厂,但蒋仍不罢休,到杨某所在厂家告发其有乙肝,杨被厂方解聘。 2003年6月,蒋某的妻子起诉后与蒋离婚。蒋继续与杨往来,并要杨也离婚后再与自己结婚。杨当时也有此想法,但最后没能下决心。为摆脱蒋的纠缠,去年9月,杨回到开县老家与丈夫重修旧好。 状告情人欺骗自己 蒋对此耿耿于怀。近日,蒋某告到杨所在地的开县法院,诉称杨利用欺骗手段与其非法同居8年,非法干扰妨碍、破坏其家庭,导致自己失去妻子,父子关系恶化,自己出现精神抑郁恍惚,产生自杀念头等,要求蒋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法庭上,蒋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唯一证据是一份“离职通知书”,其记载的离职原因是:“出现愤怒、悲哀、精神抑郁恍惚、无法工作。”但这份通知书只有雇员蒋某的签名,无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没有得到法庭的采信。 法院审理认为,蒋某有妻有子,在外务工期间与杨某非法同居,此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也违背了社会公德。蒋明知杨有丈夫,还继续要求杨某与自己非法往来,因此蒋起诉杨某有欺骗行为纯属不实,此案纯属荒唐诉讼,于是驳回其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