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新的国家收费标准 我省临床用血降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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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4:27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胡晶) 昨日,记者从吉林省发改委获悉,我省已开始执行新的临床用血收费标准,和原标准相比,收费有所降低。 据了解,根据我国卫生部、发改委联合下发的《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价格包括血站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全血收费标准全国统一为每200亳升220元。
以下四个项目的供血价格按国家规定的最高供应价格执行。手工分红细胞悬液,每单位(200毫升全血制备)最高供应价格为210元;手工分浓缩血小板,每单位(200毫升全血制备)最高供应价格为100元;手工分冰冻血浆,每100毫升最高供应价格为40元;机采血小板,每治疗量(大于等于2.5x10[11次方]个血小板)最高供应价格为1400元。凡经过滤除白细胞的红细胞悬液每袋可加收20元。 其他血液项目价格和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由省卫生厅、省发改委另行调整公布,调整前可暂按原标准执行。各血站和医疗机构不得另收其他费用。(新闻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