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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可享受“棚改”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4:28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刘昕) 按照全省改造攻坚工作方案,棚户区改造工作将在4月份进入实施攻坚阶段。省财政补贴资金已下发1.5亿元,用于补贴低保户、小区的大配套和改善棚户区基础设施建设。

  昨日召开的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交流研讨会,肯定了长春市的“绿色通道通行证”制度。省建设厅厅长柳青指出,要实行“阳光拆迁”,确保低保户利益,杜绝违法行政和野
蛮拆迁。柳青透露,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会议,专门研究司法强迁问题,将会出台相关政策,促进拆迁工作。据了解,《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城市棚户区改造案件的若干规定》讨论稿日前已经出炉,估计正式规定应在近期出台。

  柳青强调,棚户区改造全面展开后,可能出现各种意想不到的困难和问题,尤其表现在就业、社会保障、生活救济等方面。“要结合棚户区改造与社会保障工作,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功能,做好困难群众子女上学、冬季取暖、大病救助、就业培训和就业安置等工作。”柳青说,省民政厅正在研究社会保障的有关政策,各级政府必须把住房保障制度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加快建设和完善住房补贴制度和廉租房制度。

  当前,改造资金短缺是制约棚户区改造的主要问题。对此,省里正抓紧协调国家开发银行落实软贷款。柳青介绍,省财政补贴资金已经下发1.5亿元,这部分钱使用方向只能用于补贴低保户、用于小区的大配套和改善棚户区基础设施建设等三方面,“这笔钱绝不能平均分配到改造计划里给开发商,更不能挪用!”(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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