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车 没发票过不了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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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4:4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成都今起整治汽车市场;5月拟推二手车买卖新合同 “私自转手买卖汽车,这属于严厉打击的行为!”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市工商局昨日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品牌汽车和二手车市场的新举措,二手车销售企业、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必须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购车方只有持发票联、转移登记联到工商部门指定的管理机构,加盖“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手车交易审验章”,公安交管部门方可
据了解,成都市工商局即日起将专项整治汽车市场,其中品牌汽车和二手车市场属于整治的重点。同时,将针对建立汽车企业专项档案,定期曝光违规企业,坚决堵住走私、盗窃、抢劫、非法拼组装车辆的销赃渠道。据透露,今年5月1日起,四川省包括成都市,将统一推行四川省工商局监制的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 品牌车商:必须到工商局备案 市工商局市场处有关人士指出,成都市场上从事品牌汽车销售活动的商家,必须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并到市工商局市场处领取国家工商总局备案文件,在市工商局备案建档。 另外,市工商局还要求汽车品牌经销商,只能在汽车供应商授权范围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等活动。 二手车买卖:5月统一签新合同 昨日,市工商局市场处刘大勇副处长表示,成都市首次就二手车市场规范细则作了规定,规范对象涉及二手车销售企业、拍卖公司、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等。 在市工商局最新制定的二手车管理细则中,规定最为严格的当属二手车经营行为。据刘副处长透露,国家工商总局目前尚未规范二手车合同示范文本,但四川省工商局监制了《四川省二手车买卖合同》。今年5月1日,四川包括成都市,将统一推行这一合同范本。 记者石莉芳实习生赵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