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各医疗单位须给器械“存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5:07 山西晚报

  本报3月30日讯(记者王晓娟)今天,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所有医疗器械的来源、使用都要有记录,一旦发现不合格器械,立即停止使用并封存上报,不得擅自处理。

  太原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说,医疗器械管理不善,直接威胁百姓安全。为此,该局将通知各级医疗机构必须从合法渠道购进医疗器械,并健全供货单位档案,做好购进验收
记录。医疗机构还应定期对在用医疗器械进行检测、维修,并做好检测维修记录。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