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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通知书骗钱财败露后租车抵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5:15 山西晚报

  本报3月30日讯 (记者郭卫艳)山西艾森教育培训中心工作人员郭某先以假录取通知书骗取家长的钱财,被发现后又用租来的汽车作抵押。昨日,万柏林区法院一审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两年,处罚金一万元。

  2004年8月,郭某称可让张女士的儿子上山西某大学,收了3万元。后来,郭某说这所大学去不了,但有石家庄经济学院的指标,又收取3万元。随后,郭某交给张女士一张石家
庄经济学院的录取通知书,张女士一家前往学校报到时发现通知书是假的。事后,郭某退还给张女士3.8万元,其余2.2万元则以自己从一家山西汽车租赁公司租来的一辆桑塔纳车作抵押。

  法院认为,郭某以为他人办理上大学为由收取巨款、提供假通知书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用租来的汽车作抵押还账构成合同诈骗罪。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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