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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活困难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5:31 山西晚报

  本报讯 从4月1日起,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以解燃眉之急。记者30日获悉,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从4月1日起发生变化,新增加了五种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并将贷款期限最长限定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据透露,北京市新制定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
管理办法》《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条件有了较大变化。增加了五种情况下可以提取,即: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同时规定了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可以提取,而此前这一比例并没有明确。

  据《北京晚报》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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