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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关员执法出错究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5:37 新京报

  中国海关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本报讯(记者郭安)从今年4月1日起,海关关员在执法过程中造成执法过错的,将根据情节及造成损害的程度,承担行政处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昨天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作出了上述表示。据悉,对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发生执法过错行为的,将从重追究执法责任。

  据了解,自去年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中国海关先后废止了1200多份规范性文件,并重新修订了近40万字的《海关业务标准化规范》,明确了各执法机构和岗位的职权与责任以及有关的执法依据。而为规范海关人员的执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海关行政执法过错纠正暂行规定》及《海关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说,中国各级海关部门将通过执法监察、内部督察审计、常规或专项执法检查等途径发现执法过错行为,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申诉、检举、控告或人民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海关行政执法中出现的过错。经审查确定为执法过错行为的,海关将依法予以纠正。而在执法过程中造成执法过错的海关工作人员,将根据情节及造成损害的程度,承担行政处分,直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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