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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是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6:38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干部教育条例》)公开发表之际,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是确保干部通过学习培训提高素质能力的重要保证。《干部教育条例》围绕提高培训质量这个核心,明确提出了“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的
目标要求,并初步构建了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的框架。首先是明确了考核内容。规定要从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个方面对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成效进行了解、核实与评价。其次是明确了考核的实施主体。规定应当区分组织调训、干部在职自学、干部自主选学、境外培训这四种培训方式,分别由相应的考核主体实施考核。第三是明确了考核结果的运用。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或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将其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还表示,当前,在少数地方和部门的确存在“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问题。这些问题尽管只是个别现象,但严重干扰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必须予以坚决纠正。《干部教育条例》在这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对于解决“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问题,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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