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级以上干部每五年至少接受三个月培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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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6:41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中共中央日前印发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至少3个月的培训。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条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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