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负责人解读新法 "公款私存"账户将被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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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6:50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6月1日起,修订后的《审计法》将付诸实施。昨天,在南京举行的《审计法》学习宣传报告会上,审计署法制司司长王秀明就修订后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解释。 “公款私存”一直是审计某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时遇到的难题。王秀明说,某些人抓住有关法律个人账户不能随便查询的空子,以个人的名义在金融机构开了户,然后把本单位公款存进去,以逃避审计监督。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后,一旦审计机关掌握证据,履行一
审计人员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要么不完整,要么是虚假的,审计人员不知情,往往“假账真查”,结果被“忽悠”做了无用功,但对这些人还不能处理。对此王秀明说,修订后的审计法增加了这方面的条款,要求被审计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这些资料包括电脑上的有关数据,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情况,并规定如果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将被通报批评,给予警告,甚至追究责任。(徐宁生于英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