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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7:15 扬子晚报

  本报讯在昨天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并分组审议了《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今后,重大项目开工之前,必须对可能造成的气象灾害进行评估。

  据省气象局局长卞光辉介绍,气象灾害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目前,我国气象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占所有自然灾害造成经济总损失的70%以
上。江苏省气候复杂,灾害性天气频发,随着经济的发展,气候系统的变化,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绝对值在大幅度增加,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的威胁也越来越大。如今城市中高楼越建越高,小区中人口的密度也越来越大,从而产生的温室效应等会改变城市中的气候环境。该《条例(草案)》规定,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法组织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并对气象灾害风险作出评估。此外,发改委、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得有审批权限的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同意,有关部门不得审批。(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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