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邮件诽谤离职下属 被强制执行网上道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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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7:1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新华社电 公司经理陈某通过单位内部局域网向全体员工发送电子邮件,毁损一名离职员工的名誉,被判侵犯名誉权。日前,广州市首宗电子邮件侵犯名誉权案由法院强制执行完毕,被告经理除赔偿原告员工精神抚慰金1万元外,还被强制在公司内部网络上发送由法院审核内容的公开赔礼道歉邮件。
在强制执行“在内部网络上赔礼道歉”判决时,广州天河区法院以陈某为道歉人,拟定了一封《道歉函》,明确表明侵害人实施了侵害行为及其侵权性质,并表明了其道歉目的。由于侵权人陈某是针对公司局域网内的人群发布侮辱诽谤电子邮件,而不是直接放置在公开性质的网页上甚至互联网上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群,因此,天河区法院将《道歉函》同样以邮件的形式在该公司的内部网络上向同样范围内的人群发送,并强制要求这封《道歉函》邮件在网络中必须保留15天。法院则在此期限内定期派出了技术人员到该公司检查信件保留的情况。目前,该案已正式执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