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户外广告管理有了“硬杠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7:17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3月30日讯(记者尹玉涛实习生刘颖通讯员赵东云)记者今天从济南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获悉,日前,省城出台了今年户外广告的设置和整治标准。其间,重点确定了禁止设置区、控制设置区和广告形式的分类标准。

  9种区域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按照要求,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严禁设置广告: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或者妨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的;妨碍生产或者居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侵占绿地,损毁城市绿化设施的;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特型建筑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利用危房或者可能危及建筑物和设施安全的;利用居民楼、学校教学楼设置的;在泉城风貌带或遮挡风景线设置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设置广告的其他区域。

  4种区域控制设置户外广告

  其中,二环路以内严格控制大型立柱式广告的设置;市区各大出入口控制大型立柱式广告的设置;交通主干道、休闲广场控制大型楼顶广告的设置;新拓宽或改造后的道路两侧及绿化隔离带内严格控制落地广告的设置。

  10类广告各有设置标准

  利用建筑物顶部设置广告,应与建筑融为一体,与原有建筑物的建筑风格和尺寸相协调。大型路牌广告应采用霓虹灯、亚克力等高科技材料。喷绘画面外打光照明灯具设置要隐蔽,边框用霓虹灯进行装饰。利用建筑物设置楼顶户外广告的,广告设施应与建筑物外立面平行且不得超出外立面。广告设施的最大高度:六层至八层建筑不超过6米,九层至十二层建筑不超过8米,十三层至二十层建筑不超过10米,二十层以上建筑不超过12米。

  利用建筑立面设置广告,应采用霓虹灯、亚克力等材料;制作墙体镶嵌式广告应采用内光源,不得破坏原建筑物立面造型,不得遮挡或影响建筑物的整体景观。

  设置大型立柱广告,必须按规划、等距离、同标准有序设置;绕城高速路单侧间距不小于500米,二环路单侧间距不小于300米,高架路单侧间距不小于500米。

  落地箱式广告及灯杆广告必须采用内透式照明,灯杆广告应一杆一箱,灯箱单面面积不得大于两平方米,落地箱式广告间距一般不得小于35米。

  利用公交站亭、路名牌、电话亭、阅报栏、书报亭、垃圾箱等设施设置广告的,应相对集中,统一规格和材质,采取集成式设置,设置数量应符合行业标准。

  利用人行天桥设置广告的,广告牌的高度和宽度不得超过该设施的高度和宽度。

  利用建筑工地围挡设置广告设施的,高度不低于6米,繁华地段必须设置灯光,其形式、制作应与商业广告等同。

  指示牌。一般应采用国家标准设置,使用规范字体。非市政交通设施指示牌,应统一设置为集成式。

  单位标志。于楼顶设置的通常采取通透形式,使用霓虹灯、亚克力、led等优质材料。

  临时宣传类广告。应严格按批准的位置、时限、形式设置,到期自行拆除;禁止设置过街横幅;沿街单位门窗不得张贴经营性宣传品。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