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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合农民能报销的费用不到总费用的四分之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7:29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3月30日讯 (记者张苏民 实习生罗佳)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市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目前从试点市县制定的《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情况来看,普遍存在“求稳怕超(基金超支)”思想,使得基金沉淀太多,用了不到一半,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报销的实际比例不到总费用的四分之一,受益程度还不够。

  据了解,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平均每人次报销820.36元,占其住院实际发生医药费用
的23.3%。2003年—2005年共筹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6430万元,支出2167万元,仅占筹资总额的33.7%。

  有关人员分析,受益程度不够的主要原因是起付线偏高(如有的地方连乡镇起付线都需300元)、报销范围偏窄(如人工心脏瓣膜、放疗、化疗、重大慢性病门诊治疗不报销等)、药品目录偏小等。

  为提高农民受益面,去年底,我省出台13项优惠措施,包括调低起付线、调高封顶线、扩大报销病种、提高报销比例、建立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取消特殊项目报销限制、将精神病纳入补偿体系、将常见慢性病纳入补偿体系、将住院分娩纳入补偿体系、报销不足20%按20%计算、免费体检、单病种定额付款以及取消住院报销限额等。

  有关人员指出,为解决参合农民真正受益的问题,提高受益水平,各市县要对五个关键点进行重点研究论证:一是起付线和封顶线,二是可报销的诊疗项目范围,三是药品目录,四是报销比例,五是正确处理好受益面和受益水平的关系。

  要制定鼓励参合农民到中医医疗机构就医和使用中医药诊疗服务的具体政策。要简化报账手续,实行直接减免报账办法,方便参合农民。要坚持以解决大病费用补偿为主、兼顾受益面的原则,家庭账户资金的提取,要按规定要求落实。既要参考先期试点市县的基金节余太多的现实情况,也要考虑到农民潜在医疗需求增加和医药费用上涨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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