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厅一“处座”获刑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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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7:50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刑屹霆郜征)日前,原省建设厅物资供应公司(下称物资公司)经理、省建设物资供应总公司总经理(正处级)赵铭职务犯罪案(本报2月28日曾报道),在合肥中院一审审结,赵铭被判有期徒刑20年,犯罪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赵铭被法院认定犯有受贿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法院查明,1999年至2000年初,在合肥某房产公司与物资供应公司合作开发中,赵铭索取好处费12万元。2005年3月,该公
2001年底,尚某承建省建设厅物资供应公司综合楼工程期间,赵铭指使尚虚开给物资供应公司一张金额为12万余元的发票,赵铭用这张假发票报销后,又以其私营的安徽城建物资供销公司已经代为支付这笔款项为由,要求两家公司会计调账。经审计,调账后的账目反映,城建公司欠物资供应公司的债务减少12万余元。此外,赵铭还两次私自挪用物资供应公司下属公司25万元,用于偿还他私营的城建公司欠别人的债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