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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生”高考加分办法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8:14 东方网-文汇报

  ■记者苏军通讯员焦苇报道

  本报讯市教委昨天对“三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行推荐,接受高校选拔,实施加分政策作了规定。

  推荐加分对象必须符合报考高等院校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三校”应届毕业
生。(一)在校期间曾获省市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二)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或毕业学年期间一次获区县、主管局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三)在校期间获得全国中职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含)以上或本市中职学校学生职业技能比赛个人全能的技能特长生;(四)户口在本市而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三校毕业生中符合上述条件者,可向户口所在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

  经市教委审定推荐的优秀生,参加高考后纳入全市统一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照顾对象的范围。其中符合上述条件(一)者,参加本市高职院校(五月)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12分;参加本市普通高院(六月)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20分。符合条件(二)、(三)者,参加本市高职院校(五月)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6分,参加本市普通高校(六月)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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