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校生”高考加分办法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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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8:14 东方网-文汇报 | |||||||||
■记者苏军通讯员焦苇报道 本报讯市教委昨天对“三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行推荐,接受高校选拔,实施加分政策作了规定。 推荐加分对象必须符合报考高等院校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三校”应届毕业
经市教委审定推荐的优秀生,参加高考后纳入全市统一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照顾对象的范围。其中符合上述条件(一)者,参加本市高职院校(五月)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12分;参加本市普通高院(六月)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20分。符合条件(二)、(三)者,参加本市高职院校(五月)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6分,参加本市普通高校(六月)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