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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多部书名被恶意抢注金庸接受文汇报记者独家采访,表示将依法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8:14 东方网-文汇报

  ■驻浙记者万润龙报道

  本报杭州3月30日专电“除了‘金庸茶馆”外,我在大陆从未授权任何人、任何单位用我的作品名注册商标。我将委托我在大陆的法律顾问追诉商标侵权人的行为,以维护我和‘金庸作品’的合法权益。”

  今天下午,回香港度假的金庸就内地多家企业和个人抢注与金庸作品同名的商标一事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采访,并对这类以牟利为目的的恶意抢注表示气愤。

  记者在中国商标网上检索时发现,金庸的14部武侠小说除《书剑恩仇录》等少数作品未被抢注外,多数作品均已经被单位和个人抢注。其中,《天龙八部》就被抢注了19个类别的中文商标和1个中英文并存(天龙八部;ONLINE)的商标,《笑傲江湖》被抢注了25个类别的商标,《射雕英雄传》被抢注了3个类别的商标,《射雕英雄》被抢注了5个类别的商标,另有一个类别的《射雕英雄》英文名(HEROOFSHOOTVULTURE)商标,等等。

  记者发现,抢注金庸作品名的涉及北京、广东、云南、重庆、江苏、浙江、福建、贵州、内蒙古等十多个省、市、自治区的上百个单位和个人,商标注册人中甚至有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天龙八部”第34类别的商标)这样的单位,商品类别包含烟草、酒类、饮料、药品、服装、游戏器具、金银饰品、软件产品、文化用品、教学、培训、旅游、酒店、表演、餐饮乃至杀虫剂、消毒剂等等。其中有一家单位抢注多个类别的,如翡翠多媒体国际有限公司抢注了“神雕侠侣”第16、18、28、32类别的商标和“神雕侠侣”中英文名(神雕侠侣THELEGENDOFCONDORHERO)的第14、25、30类别的商标,注册人宋敏跃注册了“鹿鼎记;FFFF”第3、34、39类别的商标和“神雕侠侣”第29、30、39类别的商标。还有一位注册人高峰以“倚天屠龙剂”为商标名抢注了第5类商标。

  金庸今天下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庸小说的书名也是著作的组成部分,将这些书名抢注为商标,是侵害了金庸的著作权,侵害人应该立即停止侵权。金庸表示,他将委托他在大陆的法律顾问楼韬律师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今天晚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研讨员、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楼韬律师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楼韬律师表示,“笑傲江湖”等名称都是金庸独创的作品名称,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金庸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使用或改编,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楼韬认为,有关部门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有关金庸等一批我国的名著商标和版权进行注册保护,以免再遭不法抢注。楼韬告诉记者,他将立即着手调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启动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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