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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胸四次险些丢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8:14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据新华社电(徐珊珊)李女士状告海南省三亚市妇幼保健院人身损害纠纷案日前在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李女士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其胸部恢复原状,同时双倍返还手术费、医疗费并赔偿原告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40万元。

  李女士在诉状中称,自己于2004年11月3日到被告处进行医疗诊治。经过诊断,医生孙政广认定李女士为乳房下垂,并建议其进行乳房提升的隆胸术。在做了术前检查后,孙政
广于当天为李女士进行手术。

  去年3月6日,经过第1次手术的李女士的右侧乳房出现包膜挛缩。在孙政广的建议下,又对李女士进行第2次全麻手术。

  去年5月20日下午,孙政广又一次为李女士做了全麻手术。5月26日上午,李女士到医院做拆线手术过程中,发现手术刀口没有愈合,孙政广又为李女士进行缝合手术。

  手术后,李女士感觉右侧乳房出现非常严重的烧灼感,全身开始颤抖、脉搏一直在减弱,随后出现昏迷。李女士的侄女看到情况紧急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从妇幼保健院将李女士接到三亚市人民医院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

  李女士称,自己在手术后才得知,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和孙政广都没有进行医疗美容的资格。

  被告三亚市妇幼保健院认为,李女士并未通过正常渠道在医院挂号办理看病手续,也未向医院交纳做美容手术的住院费和治疗手术费。李女士的美容手术是通过私人关系由孙政广施行并由孙个人收取其费用的。李女士与医院之间并不存在医疗合同关系。

  另外,由于当事人孙政广已涉嫌非法行医,三亚公安局已经正式受理本案。即使是医院作为利害关系人参与诉讼的话,也应该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进行。

  在当天的庭审中,法庭希望双方调解,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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