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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36亿多元青海最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8:24 检察日报

  本报西宁3月30日电(记者李维 通讯员马兰花) 3月23日,青海省最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西宁市城西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赵泾生、陈琦两年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36亿多元,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赵泾生和陈琦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和缓刑三年,二人分别处罚金5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青海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997年9月成立,2002年7月经重
新登记,名称变更为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资金信托、公司理财等业务。2001年至2003年12月,赵泾生、陈琦在负责该公司上海业务管理总部工作及担任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期间,未经董事会同意,承诺支付4.26%至15%保底率和固定收益率,向109家机构和69名个人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36亿多元。

  法院认为,赵泾生、陈琦的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二人是为公司利益而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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