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涟源起诉24人共犯七宗罪该团伙在城乡区域寻衅滋事犯罪59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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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8:24 检察日报 | |||||||||
本报长沙3月30日电(记者黄建良 通讯员刘义辉 李朝红)今天,湖南省涟源市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窝藏罪,对湖南省公安厅督办的涟源“4·20”系列案中黄卫华等24名涉黑团伙成员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自2002年以来,以被告人黄卫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
据统计,2002年至2005年4月,被告人黄卫华、梁承兆等24名被告人以暴力及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在以涟源市蓝田城区为中心的城乡区域,参与寻衅滋事犯罪59次、抢劫4次、故意伤害1次、非法拘禁1次、聚众斗殴1次、窝藏2次,造成1人重伤、11人轻伤,在当地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