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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严禁中职招生“买卖学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8:30 今晚报

  新华社成都3月30日电(记者刘大江)四川严禁中

  等职业教育招生“买卖学生”,否则一经查实,将按照管

  理权限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违规严重的招生学校,将取消

  招生资格。涉嫌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买卖学生”是指当前一些个人、招生学校和生源学

  校用经济手段组织生源。对这种严重搅乱中职招生工作的

  违规违法行为,四川省教育厅日前专门规定,对此进行严

  格规范,规定生源学校(含个人)不得向招生学校收取或

  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招生学校(含个人)不得采取经济

  手段组织生源。

  其次,四川省严禁封锁中职招生信息,规定中职学校

  的招生信息和宣传资料,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

  机构统一印制和公布,生源学校必须如实向学生公开招生

  学校信息,不得封锁、扣压和延误。严禁侵害学生合法权

  益。生源学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分流原则,充分尊重学生

  选择的就读学校和专业,不得误导考生,不得违背学生的

  真实意愿,不得限制、强迫、代替考生选报志愿,不得截

  留学生填报的《志愿表》,不得拖延、扣压新生的《录取

  通知书》。招生学校要严格按规定招生,不得乱发《录取

  通知书》。

  四川省还严禁中职招生违规收费。规定各级教育部门、

  招生机构和招生学校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

  标准收取招生经费和学费,不得巧立名目收取政策规定之

  外的任何费用,初中生源学校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非法招生活动将受到严厉打击。四川规定,生源学校

  (含个人)不准协助、参与非法招生活动,不得向本市

  (州)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机构和认可的招生学校之

  外的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生源和初中毕业生信息。招生学

  校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违规抢拉生源、虚假宣传、

  有偿招生,取缔并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机构、招生贩子。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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