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评论]“补牢”须在“亡羊”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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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9:01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我不想再当破案英雄了。”一次闲聊中,思明公安分局局长侯绿水这样对我说。在我诧异的目光下,他解释道:“要当破案英雄,就意味着有大案要案让你破;但是,案件发生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已经受到侵害,即使案件破了,我们又有什么值得开心的?” 我把他的话理解为:“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即:“补牢”在“亡羊”前。尽量让案件不要发生才是警察最大的愿望,思明警方的这次警务改革就朝着这个目标迈出
事实上,从“亡羊补牢”到“未雨绸缪”,这意味着我市综治工作的重心正在悄悄变化。去年年底,全市政法工作会议透露,目前我市已有40%的社区安装了“电子眼”,今年将进一步推进社区科技防控,争取年内60%以上的社区建成电子监控系统;今后物业年审要过综治关,我市综治部门将首次与建设管理部门联手,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考评验收,治安管理不合格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当然,“天罗地网”布下后,也需要时时“补牢”。不久前,本报曾报道说,某小区失窃后,警方要调出监控录像查找线索时,却发现小区只有实时监控而没有录像。我想,这就是“未先‘补牢’,终致‘亡羊’”的一个活生生的例子。我们衷心希望,这样的“低级错误”今后不再发生。 ■本报记者 黄圣达 (来源: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