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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前以杀人罪判他死缓9年后检察官收到感谢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9:16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苗颖 通讯员 秦洪祥) “尊敬的单检察官,您好!很冒昧地给您写信,我是一名服刑人员,也曾是您公诉过的被告人。这些年来,我对您一直念念不忘,同时,在我今后的人生中,我也会一直为您祝福……”这些天,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一直被这封特殊的来信感动着。

  信里的主人公是该院审查起诉处主诉检察官单淑娟。“检察官的职责不仅仅是让犯
罪分子认罪服法,打击犯罪,还有说服教育的职责。”她认真地说。

  3月11日,单淑娟检察官收到一封来自某监狱的信。“我叫小雨(化名),32岁,1996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现已服刑9年多,余刑尚有13年……感谢您当年给予我的帮助和宽容……”

  原来,小雨当年高考结束后,和家人一起做起木材生意。一次,家里雇了很多装卸工运送一批木材,晚上吃饭时,装卸工酒过三巡还不走,小雨很生气,于是双方发生了矛盾,一群装卸工殴打小雨,小雨也杀死了其中的一名装卸工。

  当年,单淑娟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小雨,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小雨定罪量刑,小雨说,现在想想,这超过了他的罪名,因此想申诉。

  “一时间真是有些想不起来当时的情节了,但我还是想该给他回封信,给他希望和帮助!”单淑娟说,自己已经做了18年的主诉检察官,小雨的来信给她触动很大。

  “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两罪的界限有时很难确定,所以在执行的过程中,认定的标准不尽相同。大凡有人命的案件,如果不是被害方有严重过错,或者有自首等法律从轻的情节,判处死缓应当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如果当时量刑畸重或畸轻,可以抗诉。”单淑娟在回信里这样说了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她告诉小雨,是否申诉是他的权利。

  “人的一生难免有这样或那样的挫折,人往往在挫折中成熟,有时换一个角度去思考问题,也许能看开些。同时还要用积极的态度去面对人生,有勇气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在什么地方跌倒,就在什么地方爬起来……”回信中,单淑娟真诚地劝慰小雨。(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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