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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离退休劳模可获特别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9:21 无锡日报

  本报讯昨天从市总工会获悉,我市企业市级以上离退休劳动模范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明文规定享受省、市劳动模范待遇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将享受荣誉津贴。发放标准为:

  全国劳动模范每人每月100元、省(部)级劳动模范每人每月80元、市级劳动模范每人每月50元。获得不同级别劳模称号的,享受最高级别的荣誉津贴。

  我市现有全国劳模91人、省(部)级劳模1518人、市级劳模2376人,其中企业劳模1602人,企业离退休劳模为793人。据了解,实行荣誉津贴后,我市原实行的劳动模范补充养老保险统一改为荣誉津贴,今后将不再办理劳模补充养老保险。荣誉津贴发放实行补差法,即原企业为其办理的补充养老保险或等于荣誉津贴发放标准的不再领取荣誉津贴;低于荣誉津贴发放标准的补足荣誉津贴发放标准;没有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的全额领取荣誉津贴。劳模从领取离退休金后的下一个月起领取荣誉津贴,已经离退休的劳模从本意见执行当月起领取,以前不予补发。

  (马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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