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一法官算错刑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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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9:39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获新华社银川3月30日电(崔万明 万晓红)宁夏海原县人民法院法官杨某某因错误计算犯人刑期,涉嫌玩忽职守罪,日前接受宁夏中卫市检察院的调查。2002年,杨某因买卖枪支被海原县人民法院宣告缓刑,后因被害人家属不服上诉至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海原县人民法院重审。杨某的案件发回海原后,由时任海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的杨某某主审此案。
2003年12月31日,经海原县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作为主审法官的杨某某在起草判决书时,由于工作疏忽,将犯罪嫌疑人杨某的刑期计算错误(即将刑期终止日2006年3月11日错算为2005年3月11日),导致判决书、执行判决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均出现错误,使犯罪嫌疑人杨某于2005年3月11日被提前释放,后经抓捕未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