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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中介违规赚取差价 买房人应坚持与卖房人面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9:48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本市一些中介公司违规操作赚取差价,惯用手段是用内部员工做“托”,打压房主心理价位,从而低价购房再高价抛出。

  买卖双方碰面戳穿中介谎言

  这边刚跟卖主谈好以30万元的价格帮忙卖房,那边就以34.2万元的价格倒给了买主
,转手赚进4万多元差价。近日,由南京顺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某分店一手策划、导演的“现金收房”赚差价一事,由于买卖双方的一次无意相遇而露馅。

  去年底,家住白下区的辛先生因急用钱,找到顺驰公司分店,准备把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卖掉。顺驰公司的评估师对该套房屋评估后,抛出30万元的价格。双方签订了一份中介合同,辛先生收取了5000元定金。没过几天,他就接到通知,称他的房子已被顺驰公司以30万元出手,正准备办理有关手续,但辛先生并没有见到买房人。

  没过几天,一位不速之客敲开辛先生家的门。对方称是买房人,来看房,并且他已经以34.2万元买下了这套房子,合同已签过,手续正在办理之中。买房人薛先生说,他每次要求看房都遭到中介公司拒绝,工作人员却称房主不在南京。

  卖卖双方的无意碰面,让中介公司赚取差价的就此行为露了馅。

  员工做”托”打压房主心理价

  记者在本市多家房产中介公司采访时了解到,一些中介违规赚取差价最主要的手段是打压卖房人的心理价位。本市一家知名中介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中介公司惯用的手段是用他们自己人做“托”,打压房主的心理价位。

  买房人应坚持与卖房人面谈

  法律规定,房产过户必须双方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手续。为了阻止买卖双方见面,个别中介利用卖方图省事、怕麻烦、得了房款就不愿意去登记机关办手续的心理,诱骗缺乏法律意识的卖方签署委托书,将签署合同和过户登记的权利控制在自己手上。但目前中介公司并不是以自己的名义接受委托,而是以雇员或其他中介公司可以控制的自然人的名义接受委托,所以一旦发生争议,受损失的买卖双方要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也非常困难。

  因此,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以及权利不受损,不管中介怎样从中阻挠,买房人都应坚持与卖房人面谈,查看其权属证明和身份证明的原件,谈清楚总价款、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房屋交付时间和过户时间等主要条款。签署合同和支付定金、首付款等款项时,也应当要求有权利签署合同、接受款项的卖房人签署或是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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