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法官算错刑期 犯人提前释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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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9:52 金羊网-新快报 | |||||||||
据新华社电宁夏海原县人民法院法官杨某某因错误计算犯人刑期,涉嫌玩忽职守罪,日前接受宁夏中卫市检察院的调查。 2002年,杨某因买卖枪支被海原县人民法院宣告缓刑,由时任海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的杨某某主审此案。
2003年12月31日,经海原县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作为主审法官的杨某某在起草判决书时,由于工作疏忽,将犯罪嫌疑人杨某的刑期计算错误,导致判决书、执行判决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均出现错误,使犯罪嫌疑人杨某于2005年3月11日被提前释放,后经抓捕未获。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