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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非法买卖洋垃圾最高罚款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10:39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3月31日电(记者屈凌燕)浙江最近立法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非法买卖洋垃圾最高可处以10万元的罚款。

  最近实施的《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规定,禁止进口列入国家禁止进口目录中的固体废物。利用进口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对其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向所在地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目
录的固体废物,进口后未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拆解和利用的,不得买卖或者转让,违者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该条例对如何处置电子垃圾做了一系列具体规定,要求建立电子废物经营情况登记制和回收网络,并对电子废物拆解、利用的经营活动设立了准入条件。对不具备规定条件而从事拆解、利用电子废物经营活动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非法处置电子垃圾和有害废物最高罚款5万元。从事利用和处置有害废物经营活动,需具备一定条件,并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同时对有毒有害废物实行目录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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