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一女士隆胸四次险些丢命索赔14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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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11:24 人民政协报 | |||||||||
据新华社电李女士状告海南省三亚市妇幼保健院人身损害纠纷案日前在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李女士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其胸部恢复原状,同时双倍返还手术费、医疗费并赔偿原告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40万元。 李女士在诉状中称,自己于2004年11月3日到被告处进行医疗诊治。经过诊断,医生孙政广认定李女士为乳房下垂,并建议其进行乳房提升的隆胸术。在做了术前检查后,孙政
手术后,李女士感觉右侧乳房不适,并随后出现昏迷,在送到医院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 李女士称,自己在手术后才得知,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和孙政广都没有进行医疗美容的资格。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的违法经营和欺骗行为已严重侵害了自己的人身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