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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人享受惠民医疗:下月起八类人减免医疗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11:36 青岛新闻网

  500万人享受“惠民医疗”从下月起八类人群减免医疗费用

  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我市确定在4月1日起启动惠民医疗服务,城市失业职工、低保人员、残疾人、烈军属等生活困难的群众在全市80余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看病将享受多项医药费用减免政策。据初步统计,此次全市惠民医疗服务工程将惠及500多万名岛城老百姓。

  启动惠民医疗

  4月1日起,市卫生局规定全市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要开展惠民医疗服务,二级以上医院均要设立惠民门诊、惠民病床,其中惠民病床数量一般不低于注册床位数的5%。医院不得以“床位已满”为由拒收病号。各区市可选择部分公立医院作为转换运行机制试点,建立惠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上级医院惠民门诊。

  推出优惠措施

  据了解,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对患者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行费用减、免优惠。承担惠民医疗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二免三减”,即:免收出诊费、建档费;检验费、特殊检查(X线、B超)费减免20%,药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用药目录范围内)费用减免10%。

  二级以上医院惠民门诊实行“四免八减”,即:免收专家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急诊挂号费、急诊观察床位费;心电图、脑电图、胸片、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检查费、血电解质(钾、钠、氯)测定费减免20%,药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用药目录范围内)费用减免10%。

  二级以上医院惠民病床实行“二免十一减”,即:免收惠民病床的空调降温费、取暖费,心电图、脑电图、胸片、肝肾功、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检查费、血电解质(钾、钠、氯)、血糖测定费减免20%,药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用药目录范围内)费用减免10%。

  圈定服务对象

  据了解,此次惠民医疗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失业职工(持有青岛市《城市职工失业证》)、低保人员(持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人(持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烈军属(持有《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和有特殊困难的70岁以上老年人、7岁以下儿童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其中,有特殊困难的70岁以上老年人、7岁以下儿童由居委会(农村村委会)审核、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证明,有特殊困难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持本人《暂住证》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不含工伤)。

  各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本区市享受惠民医疗服务对象的范围。记者田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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