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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露天扶梯 刘女士摔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12:43 新闻晚报

  晚报讯 60岁的刘女士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港澳旅游。期间,刘女士从香港酒店的露天自动扶梯摔下受伤。刘女士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而旅行社则指出事故责任应由酒店承担。昨天,长宁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去年3月底,刘女士和丈夫林先生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港澳旅游。在到达香港的次日,刘女士在导游的带领下,去酒店就餐。餐后,导游带领刘女士等游客通过露天自动扶梯
下楼。当时,该露天自动扶梯没有开启。天雨路滑,刘女士从扶梯摔下受伤,后经医院诊断,刘女士的伤势为双下肢擦伤和撕裂。刘女士通过四家医院就诊花费4000余元,通过刘女士个人保险理赔,得到港币700余元和人民币近600元。

  昨天,刘女士没有到庭,她的丈夫林先生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林先生提出,要求旅行社对这起事故承担责任,要求旅行社赔偿医疗费4290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156元,护理费200元,物损费200元,人身伤害费1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7154元,保留后续治疗费,以及退还刘女士和他的旅行费5000元。

  旅行社认为,事故责任应由酒店承担,可以通过香港法律解决。旅行社已经对于刘女士的相关费用,通过保险进行理赔,其他要求可以进行协商。旅行社说明,不同意退还旅游费,也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失费和人身伤害费。

  法院曾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于刘女士的营养期、护理期限、后续治疗进行鉴定。林先生对此认为,妻子受伤的时间已过一年,如今鉴定没有意义。旅行社则坚持称有必要进行鉴定。

  最后,刘女士的丈夫提出,旅行社应与香港酒店进行交涉,并要求旅行社赔偿其20000元;旅行社不同意这样的调解方案,表示最多赔付6000元。在昨天庭审中,因林先生没有带来医疗费和旅游费的票据,法院将择日再次开庭。作者:□焦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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