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逾百人索发票中旅游大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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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12:54 海峡都市报 | |||||||||
N苏琳/陈永欣 本报讯 “真没想到,吃快餐要了张发票竟然还能免费去旅游!”昨日,泉州市区的王女士惊喜不已,急忙到泉州地税征收局办税服务中心办理了中奖确认手续。像她这样索取发票实现游神州山水美梦,截至3月底,泉州市区已达126名。
这里要提醒市民的是,刮到了有奖发票,还不算真正中奖,还得到地税局确认才有效。据介绍,消费者索取发票中奖后应在1个月内,到中奖所在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登记确认,逾期将被取消资格;中旅游大奖者不得将奖项兑换成现金或其他任何事物,如本人不能亲自参加旅行,经地税部门同意,可授权或转让给其他人参加,但应于地税部门通知旅行兑奖时确定旅行者身份,中奖者有义务参与地税部门组织的各项宣传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