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垃圾处理费将纳入水费收取”追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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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12:54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7月1日起,石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将纳入水费收取,现行的收费标准也将进行适当调整(详见本报昨日报道)。这种捆绑收费模式是否有据可依?昨日,石狮市环卫处负责人表示,采取这种收费模式,是根据泉州市政府有关文件来执行的。 收费较前没有调高
石狮市环卫处戴主任说,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每月的城市垃圾处理费为2元,每户则为6元/月。此外,城市居民保洁费每月每人3元,每户则是9元。 为避免市民误会“重复收费”,政府采取两项费用统一收取的方式,而即将调整的费用比原来的收费标准并没有调高。戴主任强调说,拟定新的收费定价中,城市垃圾处理费按用水量每吨0.3元、清扫保洁费每吨0.4元收取。垃圾处理费和保洁费是分开的。 据悉,目前征收管理办法正在拟定中。待方案成熟后,将报送石狮市政府研究决定。 捆绑收费有据可依 调整收费方式是否将举行听证会?戴主任表示,听证会主要是针对收费调高的;而拟调整的收费标准,并不会比以前高,所以不必举行听证会。 在收费方式的变革上,纳入水费缴纳是否有依据?石狮市环卫处工作人员给记者出示了2005年泉州市政府的一份文件。这份泉政文(2005)149号文件下发时间是2005年6月份,题为《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在“完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费制度”方面指出:“垃圾处理费在供水区,由供水部门代征,在非供水区由公用局(建设局)委托环卫、社区(居委会)等单位代为征收,代征手续费为8%,用于代征和宣传管理方面的开支”。 “采取这种征收方式,我们考虑了很多方面的问题。”戴主任指出,调整收费方式牵涉石狮千家万户,新的征收办法将会突出其合理性,充分考虑市民承受能力等问题。他认为,在目前尚无更为先进的征收办法的前提下,这种征收方式更具可操作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