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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爱一生”惹著作权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12:54 海峡都市报

  N黄国华 叶萌文/图

  本报讯 在漳州市区,两家“钟爱一生”婚纱影楼,一个本土一个外来,因为名字字体相同,双方对簿公堂。一审判决原告方胜诉后,日前,被告漳州芗城钟爱一生婚纱影楼,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起因“钟爱一生”

  因“钟爱一生”美术字体著作权纠纷,漳州市区两家名字同叫“钟爱一生”、相距不到500米的婚纱影楼对簿公堂。

  原告漳州市钟爱一生婚纱影楼,是由厦门市思明区钟爱一生婚纱摄影店授权经营的连锁店,创办者许春盛称其于1999年独创“钟爱一生”变形字体作为其注册成立的“钟爱一生”婚纱摄影连锁机构的独特标志,他本人对该美术作品拥有著作权。而芗城钟爱一生婚纱影楼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其拥有著作权的美术变形字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提出名称侵权、不正当竞争和不得使用其原创的变形美术字等三项诉讼请求。

  对此,被告漳州市芗城钟爱一生影楼表示,早在许春盛连锁店进入漳州之前,就已在市区营业,许没有提供“钟爱一生”变形字的底稿、原件及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等证据,不能证明其是“钟爱一生”变形字体的著作权人,其使用“钟爱一生”变形字样及店内装潢、装饰未侵犯原告的任何权利。

  诉讼期间,原告方撤回了前两项诉求。法院认为,该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许春盛是否是“钟爱一生”变形字体的作者,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对“钟爱一生”变形字体所享有的著作权。

  原告独创性获认定

  2005年12月,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该案涉及的“钟爱一生”变形字体,是许春盛对“钟爱一生”四字进行一定变化后,字间首尾相连后形成的,体现了作者一定的智力成果,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属于著作产权保护的美术作品,且尚无证据证明在1999年11月24日前,他人已经创作了“钟爱一生”变形字体。

  法院还认为,厦门思明区钟爱一生婚纱影楼在1999年11月24日的《厦门日报》上发布的广告中使用的“钟爱一生”变形美术字体,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属于著作权保护的美术作品,许春盛作为该店的个体工商户,许可漳州市钟爱一生在漳州市享有除署名权外的其他著作权,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一审判决原告胜诉,要求被告停止使用“钟爱一生”变形美术字体,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

  变形名字有普遍性

  今年3月15日,漳州芗城钟爱一生向省高院提起民事上诉,认为一审证据不足,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所有诉讼请求。

  芗城区钟爱一生认为,目前全国取名钟爱一生的婚纱影楼有132家,光省内就有15家。漳州地区有5家如龙海、漳浦、平和、诏安等都是使用“钟爱一生”名称字体,并不存在是许春盛“钟爱一生”创作说,早期变形字体是从台湾钟爱一生传入大陆,到目前为止,婚纱业界都使用本美术变形字体已经是婚纱业界的大众标志。而其亦有新的证据证明,在1999年11月24日以前已有多家婚纱影楼使用“钟爱一生”变形美术字体。

  同时,许春盛未能提供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及一些相关证明文件,因此只能证明其将“钟爱一生”变形美术字体作为广告使用,而无法证明“钟爱一生”美术字体系他本人创作的。

  目前,此案已移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由省高院作出最终判决。“钟爱一生”能否尘埃落定,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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