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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医保药店有硬规 化妆品当“药”卖将严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13:00 扬子晚报

  本报讯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里摆放出售化妆品、保健品已不新鲜,大多是利用参保人员的医保卡“以药易物”直接或变相套取医保基金。30日,苏州首次推出定点药店诚信备案制度。

  新颁布的《苏州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提高了定点药店的准入门槛,申请医保定点的药店必须开业满1年,药品年营业额不少于50万元,实际营业面积80平方米
以上,租用房屋的租期还不得少于3年。原先定点药店分级管理也有了新的标准,明确定点零售药店分B和C两级管理,B级定点药店资格要求更高。值得注意的是,凡有经销营养保健品等非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一律评为C级定点单位,不得为参保职工提供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划卡服务;而符合B级定点单位条件又不经销营养保健品等非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才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B级定点药店资格,并允许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另外,新规明确:凡被取消了定点资格的药店,今后不能再重新申请定点药店。

  据悉,苏州市区现有300多家零售药店,其中有近90家进入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行列,市区72万参保职工可到这些定点药店使用医保卡划卡配购药品。苏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苏桂保处长指出,苏州前后共取消了20家定点药店的资格,其中去年取消了8家,今年3个月内取消了3家。新规定的出台可以加强和规范定点药店管理,保证医保基金安全运营,维护参保职工的利益。(陈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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