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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克海洛因换来无期铁窗生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15:24 深圳晚报

  百克海洛因换来无期铁窗生活

  市中院判决一宗贩毒案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就一宗贩毒案作出的一审判决令人警醒:3名被告人共同贩卖了100.8克海洛因,结果一审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时均被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并被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法院查明,2005年9月26日下午,被告人刘某根据买家要求向被告人唐某联系购买海洛因100克,唐某答应后要求刘某准备一半货款。刘某携带现金人民币11000元与在东莞市长安镇邮政局取钱的唐某及被告人李某会合后,3人共乘一辆出租车到深圳市沙井街道取货。其间,唐某分别收取刘某手中的11000元和李某手中的12000元现金,并电话通知在沙井街道的毒品上家准备交货。车到沙井后,唐某向一名骑摩托车送货的男子付款并收取用透明胶袋包装的白色块状物一袋,随即3人乘原车欲返回东莞市长安镇。下午4时30分许,当车行至沙井街道新桥路段广深高速公路路口时,该车被公安人员截获。公安人员当场从唐某身上缴获上述白色块状物。经鉴定,上述块状物中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100.8克。

  庭审时,3名被告人认罪,被告人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但称被告人李某只是借钱给他,李并不清楚所卖的货是毒品。李某认罪同时,也辩称只是借钱给唐某,并不知道其参与的是贩卖毒品。法院经审理推翻了他们的这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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