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球大使馆CEO状告北京市工商局案今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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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15:51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著名的月球大使馆CEO李捷以公司名义连续三告市工商管理局,今天上午首次在海淀法院开庭。而今天进行审理的是他起诉市工商局的第一案。李捷要求法院撤销工商局作出的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并判令其返还被扣留的营业执照、公章、经营款、月球村土地所有权证书等财产。上午9时,包括外省市在内的十余家媒体及几十名旁听者将法庭围得满满的。庭前李捷很有信心地告诉记者:“此案涉及中国公民是否有权与全世界其他国家一样拥有外空间所有权的问题,更涉及中国公民能否拥有土地所有权的问题。”
李捷表示,市工商局的行政行为违法,因为公司并不存在违法事实,首先,公司是经过合法注册成立,根据国际《外层空间条约》公司所出售的物品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其经营行为本身也没有违反国家的禁止性规定,而公司销售的标的物不属于国家特许经营商品,不应受特别规制。其次,公司与其客户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市工商局的代理人称,2005年10月14日,工商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月球村”从事月球土地的销售活动,遂于当日立案调查。经查,2005年10月14日至28日,“月球村”共向雷某、王某等33人出售“月球土地”48英亩,每英亩(合6亩)价格为298元,销售款共计14304元。依据国际《外层空间条约》的内容,月球土地属于全人类开发的范围,对月球土地的探索和利用只能为所有国家谋福利和利益,并未允许个人占有或牟利。而“月球村”公然出售月球土地的行为,与该条约内容相违背,已构成违法经营。而根据《合同法》第132条,“月球村”对其所出售的月球土地,无法提供属于其所有或有权处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此外,该代理人认为李捷等存在对《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的曲解,而该条例是仍然生效的法律法规。本报记者张蕾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