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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禁改限后首起私卖爆竹案商贩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15:51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肖利民)北京“禁改限”后首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的王长征前天被大兴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9万元。宣判是在大兴区公安局看守所中进行的,宣判后王长征表示服判。

  今年50岁的王长征于去年11月18日至12月初,先后从河北等地购买5032箱烟花爆竹,价值18.9万元,存放在自己的住处,准备元旦、春节期间销售牟利,后被抓获,他存放的
烟花爆竹已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收缴销毁。大兴法院审理后认为,王长征在未取得北京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其辩护人关于王长征系初犯,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该院遂对王长征以非法经营罪进行了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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